十三局西区租房信息-十三局西区属于哪个街道办事处
1.临汾市房产局2016年河西廉租房什么时侯分房
2.沈阳公租房最新政策
3.咸阳市公租房第14批公示名单
4.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5.深圳公租房怎么才能知道自己已经申请到了
6.个人所得税租房申报方式是什么呢
临汾市房产局2016年河西廉租房什么时侯分房
临汾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摇号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沈阳公租房最新政策
对于沈阳公租房配租管理政策的内容。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含收购)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一条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和管理。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按上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标准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布(目前,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标准执行;三县一市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线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新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原籍非本市)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毕业三年内且在沈*房的,可以申请。经批准在沈*房的国家、省、市重点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及驻沈部队在沈*房官兵等可以由单位统一申请。第四条申请、办理程序及要件(一)申请方式: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2、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直接提出申请。(二)办理程序: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1、申请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首先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告。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结后,将申请人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审批信息后,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网上核准,且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三)申请、审批要件: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6、其他材料。第五条采取电脑摇号派位等方式确定配租家庭。经核准备案进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的家庭,统一电脑摇号派位。电脑摇号派位将邀请申请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建设、房产、民政、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经批准的国家、省、市重点单位科研人员、驻沈部队官兵等家庭,由相关单位负责统一配租。第六条配租家庭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一年期限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执行,具体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并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上报收入及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须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并交齐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后,方可退出。第八条政府新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委托国有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可依法提起诉讼。(一)采取提供虚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二)转租、转借的;(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的;(五)拖欠租金连续3个月以上的;(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七)违反租赁合同其它约定的。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楼层、户型、套数以及物业公司、物业费标准、租金等相关情况。第十一条政府建设(收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情况,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公开的方式主要采取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报刊以及印制相关资料向社会公开。第十二条政府建设(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测算确定。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租赁政府建设(收购)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条款足额及时交纳租金。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有房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租赁政府建设(收购)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上浮15%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的条款足额及时交纳租金。相关指南:相关信息:本次配租相关信息:
咸阳市公租房第14批公示名单
咸阳市公租房第14批公示名单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如果您想了解咸阳市公租房第14批公示名单,可以登录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方网站或者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在公示名单页面上,您可以通过输入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来查询您的申请状态。
综上所述:如果您想了解咸阳市公租房第14批公示名单的申请状态,可以登录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方网站或者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在查询时,您需要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以便查询到您的申请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如今随着房价的水涨船高,住房问题变得越发的突出,公租房是归政府或者是公共机构的,公租房的价格一般都会低于市场的价格。那么,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都不需要再次申请,只需要到户籍所在的街道,或是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的登记日期起开始算。
2、其他拥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十五平方米以下的,还有三口人以及以下家庭的年收入在十万元以下的,以及四口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十三万元以下的,都可申请公租房。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的单身子女。申请家庭需要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来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或者是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3、外省市来京来北京连续稳定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拥有稳定的收入,还要能够提供同期的暂住证明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或是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还是要由各区县的人们政府结合本区县的产业发展,还有人口资源环境的承载力,以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4、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的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具体申请条件是由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来确定,然后报区县的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实施“三房”轮候家庭,便可持备案通知书到申请街道的办事处,去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租房。公租房轮候时间是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的登记日期起开始计算。
二、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对于申请材料都齐全的,申请点会给与受理,并会出具受理凭证。
2、自申请点受理申请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会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复审,如果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会说明理由。
3、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资料起的七个工作日会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会进行公示,如果不合格的则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会说明理由。
4、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会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以及住房等情况,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是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一旦核查异议成立,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是异议不成立的,会进入申请人的轮候库,申请人可以在北京市的公租房信息网,或者是申请点查询。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工作、收入、或是家庭人数等有发生变化的,都需要及时的如实提出书面材料,重新进行审核。
编辑总结:关于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以及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
深圳公租房怎么才能知道自己已经申请到了
法律分析:住建局公布入围名单,如果你已经进入了名单,那就是申请到了。百度搜索“深圳市住建局”官网,或百度搜索区级住建局官网查看名单,申请哪个区的公租房就去哪个区的住建局官网查看。申请市级的就去市级住建局官网看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的通知》
第十三条 筹集主体可以向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租赁经改造后的房源,也可以租赁未经改造的房源并自行改造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主体也可以通过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的形式,建立年度筹集项目库,明确年度筹集房源套数,筹集主体在合作期内提出租赁需求时,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房源。以规模化租赁方式开展的筹集项目应当满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时限要求,筹集项目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四条 通过购买市场商品房的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筹集主体应当结合辖区住房保障需求、财政能力、年度筹集任务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前期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筹集项目区位、租金或购买价格水平、房屋产权信息、房屋质量、装修标准等,确保筹集项目满足供应需求。
第十六条 筹集主体应当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筹集项目房源的租金水平、购买价格水平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与市场主体开展协商谈判,确定最终的筹集价格。
第十七条 筹集主体应当结合调查情况和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筹集方案,筹集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筹集方式、房源类型、房源数量、筹集价格、供应对象、补贴金额等内容。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是指针对筹集主体开展的规模化租赁项目的补贴,包括租金补贴和其他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为筹集项目租金与配租给供应对象的租金之间的差额。筹集项目租金是指筹集项目经审定后的租金,配租给供应对象的租金是指根据本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规则确定的租金。其他补贴包括筹集房源空置期间产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毛坯房源的装修费用等。
第十九条 筹集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住房主管部门将筹集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
第二十条 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实施的筹集项目,由区财政部门向区住房主管部门下达资金,再由区住房主管部门向筹集主体拨付。
第二十一条 经审定同意实施的筹集项目,由筹集主体和市场主体签订筹集合同,明确交付方式、房源类型、房源数量、面积、装修标准、价格、补贴标准、期限、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要求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筹集项目信息抄送至市住房主管部门,同时筹集主体应当及时将筹集项目信息填报至市住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平台。
个人所得税租房申报方式是什么呢
个人所得税租房申报方式有: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最个工作日到账。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需要用户在个税年度汇算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主动申报,申报时需要填写住房租赁信息,主要工作城市,以及用来接收退税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退税申请提交后,最个工作日到账,最十个工作日。如果三十个工作日还未收到退税款或者系统提示退税失败,建议用户可以联系税务局,询问原因。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内容为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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