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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秭归县公租房申请方法宜昌秭归县公租房申请方法及条件
2.宜昌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秭归公租房申请流程
3.宜昌秭归县公租房使用规定(秭归县公租房信息网)
宜昌秭归县公租房申请方法宜昌秭归县公租房申请方法及条件
秭归县公租房申请方法: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并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在线提交申请书。
线下申请:
1.受理:申请人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各社区居委会对信息完整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同步报送至茅坪镇人民政府和县住房保障中心。乡镇居住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县住房保障中心。
2.审核:茅坪镇人民政府和县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民政、残联等部门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审核,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县住房保障中心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终审,对审核合格对象,通过社区居委会、秭归县政府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审核不合格对象,书面通知并告知理由。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宜昌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秭归公租房申请流程
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房产登记、交易记录,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保障。除上述条件外,各类保障对象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城镇低保家庭:具有城镇低保资格证。
城区低收入家庭: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具有城镇低收入认定资格。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家庭财产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已购置轿车的,购置金额应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在县城城区稳定就业,且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单位连续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新就业大学生:
1.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2年;
2.在县城城区就业,且其单位为其在县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持居住证的新市民:具有茅坪城区居住证。
残疾人家庭:
1.具有秭归县户籍;
2.持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证;
3.在县城城区居住达三年及以上;
4.家庭财产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已购置轿车的,购置金额应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宜昌秭归县公租房使用规定(秭归县公租房信息网)
秭归县公租房使用规定: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公租房:
转借、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的;
保障对象亡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实际居住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擅自调换、损毁、破坏或者装修房屋,拒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房的,县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县住建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腾退公租房:
在规定的审核期内,未到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年审的或年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的。
承租家庭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将为其安排不超过六个月的腾退期,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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